重磅通知!忻州一小学入选
近日,省教育厅发布了《关于做好义务教育教学改革实验区和实验校工作的通知》,一起来看——
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义务教育教学改革实验区和实验校工作的通知
晋教基函〔2024〕9号
各市教育局:
近日,教育部办公厅公布63个义务教育教学改革实验区和189个义务教育教学改革实验校名单,我省太原市小店区、长治市上党区等2个区域入选义务教育教学改革实验区,山西省实验中学、太原市第三十六中学校、晋城爱物学校、长治市潞州区建设东路小学校、太原市万柏林区第三中学校、忻州市第二实验小学等6所学校入选义务教育教学改革实验校。现将文件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实验区、实验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加强统筹管理、政策支持和专业指导,积极争取党委和政府支持,加大教育经费投入力度,支持实验区、实验校建设。要以实验区建设、实验校为抓手,有组织推进义务教育课程教学深化改革,做好典型案例、成功经验的宣传与推广。
实验区、实验校要结合实际完善实施方案,围绕课程实施、课堂教学改革、评价改革、教学研究、数字化赋能、科学教育、读书行动等重点工作任务,探索深化课程教学改革的有效实践模式,着力解决义务教育教学改革重点难点问题,总结一批具有示范作用、借鉴意义和推广价值的典型经验,确保实验工作顺利推进。
各市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大政策支持和经费投入力度,加强机制创新,强化条件保障,指导所辖县(市、区)和义务教育学校深入落实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加大改革创新力度,深化育人关键环节和重点领域改革,积极学习借鉴有益做法和可行经验,推动义务教育教学改革深入开展,切实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育人水平。
实验工作5年为一个周期,请实验区、实验校所在地市级教育行政部门于每年12月25日前,将本地实验区、实验校年度工作总结(PDF盖章扫描版及Word电子版)报送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
联系人及电话:孔鹏
0351—7676300
邮箱:jjc@sxedc.com
附件:《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公布义务教育教学改革实验区和实验校名单的通知》(教基厅函〔2024〕6号)
山西省教育厅
2024年3月5日
来源:山西教育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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